陪审团不是陪审团!这个是谁翻译的?简直是误导人。。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健全的法律也有其刻板的一面,因此,陪审团(其实应该叫审判团)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陪审团,听起来似乎就是陪客。其实不是。他们的法院里是由老百姓判案的,是手握审判大权的审判团。猛一听“陪审团”这样的风马牛不相及的称谓,让人们以为是坐在法庭后面无关紧要的旁听者。事实上,正确的用词应该是“临时公民审判团”,临时是为了防止老百姓长期担任该职务后变成政府利益集团的一分子。因此每次都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的临时抽调。审判说明其拥有实权,完全没有“陪”的意思。相反,美国的法庭里面的法官,才是没有很大实权的家伙,干点比如维持法庭辩论的持续呀这些活,没有裁定罪名成立与否的权力。
“jury”(陪审团)一词来源于拉丁文jurata,意思是“临时性的,应急性的”,在英语中作为形容词是“临时应急的”意思,作为名词是:宣誓就特定的事项予以判决和裁定的团体,尤指受法律的传唤,宣誓后,就提交给法院的案子予以听证并给出裁定的团体,英文原话是(Law A body of persons sworn to judge and give a verdict on a given matter, especially a body of persons summoned by law and sworn to hear and hand down a verdict upon a case presented in court.)可见这个jury不是类似于"陪太子读书"式的"陪同审理"的意思,而是真正拥有实权的“临时公民审判团”。
"临时公民审判团"是西方国家彰显"公民权力"和"公民正义优先"的词汇。可不是什么摆设哦。
如果我们借鉴像美国那样的法制,法院是由所在地的从普通老百姓中随机抽签临时产生的12个没有犯罪记录的人组成的陪审团进行裁判。那些坑蒙拐骗的商人会被判得倾家荡产,甚至丢掉生命或坐牢,这样才能制约贪官和奸商。美国很多民事官司连最终赔多少钱都是由陪审团说了算的,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坑蒙拐骗的事了。
西方法学研究人员说,借鉴这些制度可取之处,还法于民,这应该是法制建设的方向。陪审团制度是西方制度中“民权优先”的终极体现。